發布機構:遵義市水務局
發布日期:2020年12月2日
一、受理范圍:本行政許可適用于取水工程或者設施建成并試運行滿30日,經驗收合格后,申請人申請核發取水許可證。
二、事項審查類型:先審后批
三、審批依據:《取水許可管理辦法》《取水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
四、受理機構:遵義市水務局
六、中介服務機構:無需中介機構
七、審批數量:本行政審批無審批數量限制
(一)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竣工驗收合格;
(二)請報送程序符合規定,申請材料齊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九、禁止性要求:不符合以上申請條件
十、申請材料目錄:
序號 | 提交材料名稱 | 原件/復印件 | 份數 | 紙質/電子文件 | 要求 |
1 | 書面請示文件 | 原件 | 1份 | 紙質或電子文件 | A4紙,需加蓋單位公章 |
2 | 建設項目的批準或者核準文件 | 復印件 | 1份 | 紙質或電子文件 | 需注明“本復印件與原件一致”,A4紙 |
3 | 取水申請批準文件 | 復印件 | 1份 | 紙質或電子文件 | 需注明“本復印件與原件一致”,A4紙 |
4 | 授權委托書 | 原件 | 1份 | 紙質或電子文件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 |
5 | 取水工程或者設施的建設和試運行情況(可列入取水工程(設施)驗收意見書中) | 原件 | 1份 | 紙質或電子文件 | 內容明確、具體 |
6 | 試運行期間的取水、退水監測結果(可列入取水工程(設施)驗收意見書中) | 原件 | 1份 | 紙質或電子文件 | 內容明確、具體 |
7 | 涉及攔河閘壩等蓄水工程的,提交經地方水行政主管部批準的蓄水調度運行方案(可列入取水工程(設施)驗收意見書中) | 原件 | 1份 | 紙質或電子文件 | 內容明確、具體 |
8 | 取水計量設施的計量認證情況(可列入取水工程(設施)驗收意見書中) | 原件 | 1份 | 紙質或電子文件 | 內容明確、具體 |
9 | 節水設施的建設和試運行情況以及污水處理措施落實情況(可列入取水工程(設施)驗收意見書中) | 原件 | 1份 | 紙質或電子文件 | 內容明確、具體 |
10 | 涉及地下水取水工程的,提交成井抽水試驗綜合成果圖、水質分析報告內容的施工報告(可列入取水工程(設施)驗收意見書中) | 原件 | 1份 | 紙質或電子文件 | 內容明確、具體 |
十一、接收方式:現場/網上/郵寄
十二、辦理基本流程:
(一)受理:市水務局駐市政務服務中心56、57號窗口對應當受理的出具《決定受理通知書》,需要補正的出具《一次補正通知書》,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二)審查:對經審查不符合申報要求的,退回審查環節,并說明原因;對符合申報要求的,提出審核意見,轉決定環節。
(三)決定: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作出準予核發或不予核發取水許可證的決定。作出不予核發取水許可證決定的,說明不予核發的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四)頒證:準予許可的,發放《取水許可證》;不予許可的,發放不予許可通知書。
十三、辦理時限:
(一)受理時限:當場受理
(二)法定辦理時限:20日
本審批事項不收費
十五、審批結果:審批證件為《取水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在取水許可證有效期限內,取水許可證上的信息有變動的,應及時向原取水審批機關提出變更申請;在取水許可證有效期限內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水單位或者個人應當重新提出取水申請:
(一)取水量或者取水用途發生改變的(因取水權轉讓引起的取水量改變的情形除外);
(二)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點發生改變的;
(三)退水地點、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發生改變的;
(四)退水中所含主要污染物及污水處理措施發生變化的。
十六、結果送達:窗口自取或郵寄
十七、行政相對人權利和義務:
(一)申請人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1.申請人有權要求公示本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行政許可格式文書等;
2.申請人提出的行政許可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有依法取得行政許可的平等權利;
3.申請人有權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內,要求審批部門依法定條件作出受理、不受理、補正以及是否同意該項許可的決定,同時出具加蓋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4.申請人對該項行政許可的實施,享有陳述、申辯、聽證等權利;
5.行政許可審批中,經辦人員存在違法違紀情況的,申請人有權拒絕并依法提出申訴或者舉報;
6.申請人認為審批部門實施行政許可侵犯申請人合法權益,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有權依法向遵義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遵義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申請人依法履行以下義務:
1.申請人應當按照該行政許可事項的法定條件和申請文本的規范性要求,如實提交全部申請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2.審批部門依法對申請人申請的行政許可事項進行審核時,申請人應當如實陳述和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現場審核時須提供配合,不得予以阻擾和拒絕;
3.申請人取得行政許可后,需要對審批內容進行變更的,應當重新提起申請;
4.審批部門對申請人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時,申請人應當支持和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材料;
5.申請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除法律、法規規定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可以轉讓的外,不得轉讓。
十八、咨詢途徑:
(一)窗口咨詢。地址:貴州省遵義市新蒲新區播州大道遵義市政務服務中心遵義市水務局56、57號窗口
(二)電話咨詢。電話號碼:(0851) 28228225
(三)網上咨詢。實施機關咨詢網址:
http://zy.gzegn.gov.cn/art/2019/9/10/art_42431_984593.html
十九、監督投訴渠道:
(一)窗口投訴。地址:政務服務中心一樓大廳接待服務室現場投訴。
(二)電話投訴。電話號碼:(0851) 28220000
(三)網上投訴。網址:https://zwfw.guizhou.gov.cn/
(四)信函投訴。投訴受理部門名稱:遵義市水務局;通訊地址:遵義市新蒲新區府前路建投大廈3號樓
電話:0851-28932160;郵政編碼:563000
二十、辦公地址和時間:
辦公地址:貴州省遵義市新蒲新區播州大道遵義市政務服務中心遵義市水務局56、57號窗口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上午09:00-12:00,星期五下午因組織學習和窗口人員回單位對接工作不對外辦理業務(預約服務除外)。星期六、星期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節假日不對外辦理業務。
取水許可證變核發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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